香港商标注册
一、 申请条件
1、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2、 提供商标的中文或外文名称(图形不提供查询);
3、 须保护的商品名称或项目清单;
4、 如果您的商标为彩色,必须指定哪种颜色;
二、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 清晰商标图样1份(相片纸不接受),图片尺寸要求不超过10×6厘米;
3、 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三、 商标申请收费标准:
1.查询费:普通:一个工作日;
2.详细:十个工作日
四、 办理商标注册程序及时间:
申请注册时间: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受理(TM)证书约30天;商标注册(R)证书约8-12个月;
注册办理流程:香港知识产权处查册--正式申请--初次审批--排版印刷--刊登宪报--正式审批--领取证书(10年有效)
台湾商标注册
所需具备之文件如下:
一、 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即营业执照);如系影印本,须由申请人宣誓该影印本之内容与正本无异。
二、 委托书;(须由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盖章,不必公证)(此委托书系概括委任,往后相同申请人如委由本所办理其他商标案件皆不必再检附委托书)
三、 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 欲申请注册之商标图样;
五、 指定使用之商品名称。(应具体明确,商品名称不可涵义广泛)
一般商标提出申请后,若文件齐备,大约6至8个月左右可知准驳,若商标有不得注册之情形时,商标局在驳回该商标前,会先发给核驳理由前先行通知,予申请人陈述意见或减缩商品之机会;若无其他违法情事时,则商标局将发给核准审定书,申请人于收到审定书之次日起二个月内须缴交注册费,该商标始予注册公告三个月。商标权自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
注册费得分二期缴纳,第一期注册费于收到审定书之次日起二个月内须缴纳,否则审定失其效力,该商标不予注册;第二期注册费应于注册公告之日起算届满第三年之前三个月内缴纳之,或于届期后六个月内加倍缴纳注册费,未缴纳第二期注册费者,商标权自加倍缴费限届满之次日起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