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种类
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及功能,可将商标分为三大类别:普通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1 普通商标
普通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指依法登记的经营者,用以标明其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对于普通经营
商品 或服务的实体而言,其申请商标并用于商品销售及提供服务,则可以在第1~34类(商品类)或第35~45类
(服务类)选择类别并指定有关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商标。换句话说,普通商标即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例
如,苹果公司生产销售手机,则将“苹果”商标在第9类申请“手机”等商品项目;宝马公司生产销售汽车,则将
“宝马”商标在第12 类申请“汽车”等商品项目;百度公司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则将“百度”商标在第42类申请
“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项目。
1.2 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
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3 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务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
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4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
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2、商标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
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东莞商标注册)。
可以看出,按照商标要素来分,商标类型包括:文字商标(中文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
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组合商标。
例如:
文字商标(中文商标):优酷
图形商标:图形
字母商标:YOUKU
数字商标:361